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思美传媒两任控股股东及当事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厉英耀 信息传播 13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思美传媒两任控股股东及当事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中国网财经11月4日讯今日,思美传媒002712.SZ发布公告,由于涉嫌隐瞒多份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延迟信息披露,公司前任控股股东、实控人朱明虬,现任控股股东四川旅投以及时任四川旅投董事长任丁于11月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朱明虬、四川旅投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和200万元罚款,任丁被给予警告,罚款50万元。

 ≥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年8月起,思美传媒时任实控人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与四川旅投之间签署了包括《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备忘录》等多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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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0月签署《收购备忘录》时,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的业绩补偿事项,该业绩补偿事项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

  2019年,思美传媒归母净利润仅为4643.05万元,业绩承诺未达标。2020年10月,双方又签订了《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显示朱明虬应以现金方式向思美传媒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即业绩补偿款,总额共计3.58亿元。同时,朱明虬应向四川旅投先行支付约1.07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并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将业绩补偿总额扣除已付四川旅投集团补偿款外的剩余补偿款项,足额偿付思美传媒。

  不过,2021年12月起,朱明虬与四川旅投之间因业绩补偿款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等问题,多次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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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朱明虬作为时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其知悉的业绩补偿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时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为此,2023年12月23日,浙江证监局对朱明虬、首创投资和四川旅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3年12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表示将对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2024年6月2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四川旅投、朱明虬及首创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资料显示,思美传媒成立于2000年,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当时中国第一家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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